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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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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安顺市纪委(安顺市监察局)机关共设15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市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室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6.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财务管理、工资福利、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7.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

  2.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3.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意见,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和报批人事工作;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7.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干部监督管理室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究和处置工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调研法规室

  1.负责调查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纪检监察政策理论、重大课题、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起草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3.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4.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法规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惩防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6.负责市监察学会日常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县(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管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

  8.承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9.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纪委(纪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涉及的市管干部、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区)和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2.负责办理市委组织部和其他部门有关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意见征求回复工作;

  3.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省纪委报送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有关情况;

  4.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县(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综合协调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5.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督促查办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市管干部和县(区)党组织、政府(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3.督促联系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市管干部和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区)和部门(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等工作,参加联系县(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县(区)和部门(单位)市管干部及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诫勉谈话工作;

  6.负责了解联系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县(区)和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

  7.负责市直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8.监督、检查市直企业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9.综合、协调、指导市直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联系党组织在安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企业工委交办的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平坝区、普定县;二室主要联系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和紫云自治县;三室主要联系西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旅游区。

  九、案件审理室

  1.审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

  2.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3.审理市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的案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件;

  5.调查研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沟通、联系和服务,统筹做好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管理,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及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1.承担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和实施;

  2.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网络、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密工作;

  3.承担市级办案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