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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通报3起查处隐瞒不报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8 1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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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顺市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兼职取酬的相关规定,清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成效明显。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手、不知止,违规兼职取酬,受到严肃处理。近期,安顺市严肃查处了3起在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中隐瞒不报的问题,分别是:

  1.关岭自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雷启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6年6月,雷启才未经批准在县住建局、县国土局、花江镇人民政府3家单位兼任法律顾问,约定法律顾问费共计8万元。为掩人耳目,规避调查,2016年9月,雷启才将上述合同签订人更改为王济鹏。2017年1月至3月,王济鹏分别将收到的共计59560元法律顾问费转给雷启才。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期间,雷启才未按要求如实报告,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2017年8月,雷启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2.紫云自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主任廖清权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3年10月至今,廖清权在任紫云自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兼任紫云自治县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违规取酬41430元。2017年6月,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廖清权未按要求如实报告,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2017年9月,廖清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3.紫云自治县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周玲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周玲在任紫云自治县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期间,帮助紫云自治县原计划生育指导站做账,违规领取劳务费、感谢费共计12800元。2017年6月,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周玲未按要求如实报告,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2017年9月,周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严格对照检视修正自己。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要强化监督责任,坚决整治违规兼职取酬行为,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对抗审查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一律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