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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4 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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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大扶贫战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开展专项监察、专项巡察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一批侵占群众利益、侵占村集体资金等违纪问题。近日,市纪委通报了其中的3起典型问题。

  1.西秀区东关办事处龙潭村原村支书张有熊侵占群众利益问题。2002年至2013年期间,张有熊违反群众纪律,代领他人土地补偿款、土地租金共计2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干部外出考察期间的私人用费2921元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借用村集体资金8千余元长期不归还。2017年7月,张有熊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侵占集体资金退还村集体。该村村委用于集体支出的村民土地补助款、土地租金退还当事人。

  2.普定县猴场乡猛架村村委主任王定发私分、侵占村集体资金;非法占有环卫工人工资;虚列单据,套取村级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普定县猴场乡猛架村王定发在任猛架村计生专干期间,与其他村干部(另案处理)共同私分虚报套取的村级办公经费20900元,王定发分得4900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6年,王定发代领猛架村环卫工人潘某某等3人工资900元后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6年6月,王定发在报销的办公经费中虚列垃圾清运费490元,用作自己平时到猴场乡政府工作产生的油费。2017年6月,王定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4900元上缴国库,900元返还给环卫工人,490元存入村级财务账户。

  3.镇宁自治县募役镇画眉孔村原支委委员鲁天才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2至2016年5月,鲁天才将300亩集体土地流转所得的7万元资金私借他人和用于个人项目投资。2017年7月,鲁天才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7万元全额返还到集体账户管理。

  从以上3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任何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必将受到惩处。全市农村基层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