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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出台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16: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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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顺市出台了《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试行)》分总则、容错的条件、容错的程序、及时纠错、附则5个部分。明确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经问责机关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进行及时纠错改正,免予追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容错纠错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误,权责对等、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及时纠正、预防在先、抓早抓小的原则。

  《办法(试行)》明确了3类12种可以容错的情形、4种容错必须具备的条件、5种不得纳入容错的情形和启动容错认定的5个程序及5个方面的容错结果运用。对确需追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政策界限,既坚决保护主动作为、敢干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又坚决防止以容错为借口“乱作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法(试行)》健全了纠错改正机制,要求对存在过失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由问责实施机关根据情形及时纠错。对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失误或偏差,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采取预防提醒、谈话函询、诫勉示警等方式,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在作出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决定的同时,发出纠错通知书,责令其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的损失,为干部甩开膀子改革创新、迈开步子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办法(试行)》还完善了澄清保护制度。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召开会议、通报等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密切协作配合,支持干部大胆工作,进一步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