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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抓实农村新型经济实体专项监察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8 17: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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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保障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到实处,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紫云自治县纪委通过强化组织保障、盯紧监察重点、明确监察步骤和突出纪律要求等措施,抓实农村新型经济实体专项监察,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强化组织保障。制定《紫云自治县农村新型经济实体专项监察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涉及项目100%全覆盖的要求,成立6个专项监察工作组,每组4人,组长由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担任,从相关部门抽调熟悉财务或项目的人员担任成员,实行乡(镇、街道)交叉监察。同时,成立县本级专项监察督导组,采取定时不定时的方式对各专项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重点抽查,推动本次专项监察有效开展。

  盯紧监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2012年以来各项目主管部门安排到农民参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混合制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各类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监察项目主管部门及农村新型经济实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流转支付及返还受益人员情况,着力发现在项目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有关单位或国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致使部分农村经济实体以虚构实施主体、种植面积、编造虚假资料等形式套取国家惠民补助资金问题,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在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入股分红、变相买卖等形式插手农村新型经济实体项目实施建设,大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等问题。

  明确监察步骤。本次专项监察分为主管部门自查自纠、专项监察组实地监察、对监察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撰写专项监察报告等4个步骤进行。在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6个专项监察组利用大约30天的时间,对全县农村新型经济实体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对监察发现的不按要求建设项目,虚报、套取、私分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由专项监察组提出初步处置建议交专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处置,确保精准发现问题。

  强化结果应用。在本次专项监察过程中,紫云自治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经济实体监管服务工作,并进一步总结提炼有利于农村新型经济实体及项目主管部门主动发现问题的方法。同时,对在专项监察中发现的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变形走样,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害、自查整改不落实或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坚持责任倒查,坚决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以内部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以常态化问责促进担当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