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安顺市检察院对县(区)检察机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导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8 16:09:30

字体:T大 T小


  12月6日,为积极支持配合全市各县(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对县(区)检察机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系督导的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正县级干部对全市县(区)检察机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联系督导。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分工实际,由6名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对安顺市所辖6个县(区)检察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联系督导。

  《方案》指出,各督导组负责对联系督导的县(区)检察院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实地听取情况汇报,面对面安排布置任务,积极协调和研究解决县级检察机关在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市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取得实效。

  根据《市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联系督导工作分为准备、转隶和实施三个阶段并细化成16个具体任务。《方案》要求,各督导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前摸清各地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方位排摸基层新情况新问题,为研究解决措施打下基础。要求在研究解决各县(区)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中,特殊情况报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后,反馈至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县(区)检察院主观能动性,层层传导压力,市检察院在抓好本级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级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求联系督导工作12月7日开始,对县(区)检察院进行督导后,三日内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反馈至市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