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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图说纪】侵占群众利益受处分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9 1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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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不容侵,不能随意挪资金。
群众眼睛很雪亮,纪律处分不容情。

  2002年至2013年期间,西秀区东关办事处龙潭村原村支书张有熊违反群众纪律,代领他人土地补偿款、土地租金共计2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干部外出考察期间的私人用费2921元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借用村集体资金8千余元长期不归还。2017年7月,张有熊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侵占集体资金退还村集体。该村村委用于集体支出的村民土地补助款、土地租金退还当事人。(绘图:张香)